补遗部分:
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要求,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相关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经营活动。为响应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将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1资质要求”修改为以下内容:
1、 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证书(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有原件备查。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修改为2020 年 4 月7 日至 2020 年 4 月 13 日17:00,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踏勘时间修改为2020 年 4 月 14 日 09 时 30 分(交通工具自备),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修改为2020 年 4 月 15日17:00前,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修改为2020 年 5 月12日上午10:00,招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文件获取时间、踏勘时间、澄清时间、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的表述都以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