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21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3日,在成都市主持召开了成都市轨道交通10号线二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验收组由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方案编制单位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总包单位中铁建昆仑地铁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有限公司、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四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主体监理单位中铁二院(成都)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铁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四川省城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水土保持监理单位四川兴景水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四川国之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组成,验收组成员一致同意通过成都市轨道交通10号线二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现将相关验收材料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若有问题反映,请来电或来函联系,也可向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备案部门(监督部门)反映。
(一)项目概况
成都市轨道交通10号线二期工程位于成都市双流区、新津县境内。路线起于空港二站,止于新津县太平镇新平站,全长27.035千米(其中地下段长10.268千米,高架段及过渡段长16.767千米),设计最高运行速度100千米每小时。全线共设车站9座、车辆段1座、停车场1处、主变电所1座(与规划21号线共享)。工程征占地总面积72.68hm²,土石方开挖237.83万m3,土石填筑量184.72万m3,借方量65.99万m3(从周边合法料场外购),弃方量119.10万m3。弃土弃渣采取其他项目综合利用或农村产业用地用土利用,本项目不设弃渣场。工程于2016年12月开工,2019年11月完工,实际总工期36个月。
(二)水土保持设施落实情况
2016年6月,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编制完成了《成都市轨道交通10号线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2016年6月22日,四川省水利厅以《四川省水利厅关于成都市轨道交通10号线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川水函〔2016〕867号)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批复。批复的水土保持措施为表土剥离、土地整治、排水沟、排水管、景观绿化、植草护坡、临时排水沟、沉砂凼、砖砌围栏、密目网苫盖和编织袋土埂等。本项目建设基本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批复的水土保持总投资为3845.06万元,实际完成水土保持总投资5340.50万元。实际完成的水土保持措施为表土剥离、土地整治、排水沟、排水管、沉沙池、彩钢板围栏、临时排水沟、沉砂凼、密目网苫盖、编织袋土埂、植被恢复、景观绿化等。目前各区域的水土保持工程基本稳定,已完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状况较好。四川国之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开展本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单位在接受委托后成立了监测组,组织了监测人员对项目区进行了全面查勘、测量,布设了监测点,对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情况、扰动土地及植被占压情况等重点内容进行了监测,并于2019年11月编制完成了《成都市轨道交通10号线二期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本项目施工期间的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由各主体监理单位承担,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列入主体工程监理任务中;2019年9月,四川兴景水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补充完善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投资核查及相关资料汇编,配合建设单位完成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及自查初验工作,并于2019年11月编制完成了《成都市轨道交通10号线二期工程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
(三)水土流失防治成效
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按照分区防治、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对位配置的原则,采取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相结合进行水土保持措施布局。施工中充分考虑到项目区自然环境,优化了施工工艺,减少了扰动地表面积,有效的控制了因工程施工造成的新增水土流失,各项措施针对性较强,基本达到了保护水土资源、控制工程建设人为水土流失的目的,水土保持措施布局较为合理。项目已完成的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质量合格,运行状况较好,正发挥其应有的水土保持作用,有效地控制了工程区的水土流失,未对周边植被造成危害。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编制完成《成都市轨道交通10号线二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四)验收总体结论
验收组认为成都市轨道交通10号线二期工程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基本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出具了《成都市轨道交通10号线二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9年11月21日至2019年12月18日(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六)联系人
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8-61638443 (王先生)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部门
监督电话:028-85062235 (李女士)
附件:
1. 成都市轨道交通10号线二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3. 成都市轨道交通10号线二期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